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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22岁男当车手…酿妇人惨遭诈3594万 下场判5年6月并「全额赔偿」

来源: 未知 时间:2026-05-01 22:33 作者:丁浚航 浏览: ->手机浏览此文章

台中22岁刘姓男子加入诈骗集团当车手,假冒「虚拟货币交易专员」向刘姓妇人收3594万元现金将赃款交上手,刘落网辩称照老板指示工作「没想那么多。」法院直言,刘酿损失3594万元,是一般劳工不吃不喝74年所得,刑事依加重诈欺罪判他5年6月,民事判应给付刘妇女全额,可上诉。

检警调查,刘男2023年6月加入诈团当车手,经上游以虚拟币投资向刘姓妇人行诈后,刘收到指示假冒「虚拟货币交易专员」同月8日到对方大里区住处,向刘妇收取3594万元现金。

刘随即带著装有3594万元现金的行李箱,交付同团分子后,再层层转交给上游以制造金流断点,隐匿犯罪所得去向。

检方讯时,刘辩称网路应征工作,有1名「郭老板」和他面试,并自称从事虚拟货币买卖,不用工作经验,工作内容和客户见面、清点现金,月薪3万5000元。

台中地院刑事审理时,刘否认参与组织、诈欺,辩称他指示依照「「郭总」的指示去取款,「郭总」说是要交易虚拟货币,他去取款的时候「没想那么多。」

刑事庭查,刘男当时满22岁,其国中毕业学历、担任灌浆工程工作,并非初出社会之人,是智识正常、具备相当工作经验之人,对于诈骗车手长经政府宣导、媒体披露,难以推诿称不知。

刑事庭也发现,刘男对面试的「郭老板」姓名毫无知悉,双方也没签立任何契约,如此粗率、马虎的求职态度及面试,与常情不符,况且刘毫无虚拟币知识,工作内容仅收款,显不具任何专业,仅需低度劳力,却可获3万5000元酬劳,更悖离常情,不采信其辩词。

刑事庭审酌,刘严重侵害被害人财产权,金额高达3594万元,若以我国月薪中位数4万元计算,一般劳工需不吃不喝工作74年,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,判他5年6月。

刘妇再提附带民事求偿全额,中院民事庭也认为,刘男的行为与刘妇损失有因果关系,判他应给付刘妇女3594万元。

台中司法大厦。记者曾健祐/摄影

台中司法大厦。记者曾健祐/摄影
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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