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姓女子加入诈欺集团当收水手,接受指示到彰化县向诈团陈姓人头户拿取现金1万至19万,转往高雄市交给不详男子,王姓等15名被害人察觉被诈后报警,警方循线逮捕张女移送侦办。彰化地方法院审结,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,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6月。可上诉。
判决书指出,张女民国112年间透过LINE暱称「陈先生」加入诈团(这个诈团所涉参与犯罪组织部分,业经台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判决)担任收水手工作,和「陈先生」、陈姓人头帐户(所涉诈欺部分,业经彰化地方法院判决)及本案诈团其他成员,根据指示分工合作把诈骗来的现金交给不详男子。
诈团以投资飙股、彩券、普洱茶、购物网抢购可获利,诈骗王姓等15名被害人先后汇款3千元至6万元到陈姓人头户的两个金融帐户,陈姓人头户接受诈团指示提领现金合计93万9千元,「陈先生」依据诈团指示联络张女,张女到彰化县田中镇向陈姓人头户拿钱,再到高雄市某大楼把现金交给不详男子,制造金流断点。
张女在警询时供称,收水手日薪1500元,有收到薪水。到了彰化地院审理时翻供称没收到报酬,法官采信警询笔录,推算张女在本案犯罪所得1万2千元。
彰化地院审酌,张女坦承洗钱、诈欺取财等犯行,暨自陈智识程度,曾任作业员,月薪3万多元,及婚姻、子女均成年等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,并审酌她所犯各罪的犯罪类型、罪质、行为手段、侵害法益、各次犯罪时间间隔等情状,合并定其应执行之刑,以资惩儆。

张姓女收水手本来是作业员,改行当诈团收水手,把15名被害人的血汗钱交给不详男子,彰化地方法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,判处徒刑2年6月。记者简慧珍/摄影
本文转自:TNT时报
